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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甄選入學-繁星推薦(110.11.26)
 簡介
 

   「大學繁星推薦入學」招生管道係延續繁星計畫「高中均質、區域均衡」之理念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資格的學生,提供各地區學生適性揚才之均等機會,並引導學生就近入學高中。

 

     112年畢業生 黃O哲同學錄取 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系

 

     112年畢業生 陳O睿同學錄取 國立成功大學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

 

     112年畢業生 王O霓同學錄取 中國醫學大學物理治療學系

 

     112年畢業生 趙O禔同學錄取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

由高中向各大學校系推薦

大學各學群分類原則如下

 

第一類學群:文、法、商、社會科學、教育、管理等學系

 

第二類學群:理、工等學系

 

第三類學群:醫、生命科學、農等學系(醫學系、牙醫學系除外)

 

第四類學群:音樂相關學系(藝才班)

 

第五類學群:美術相關學系(美術班)

 

第六類學群:舞蹈相關學系(藝才班)

 

第七類學群:體育相關學系(體育班)

 

第八類學群: 醫學系、牙醫學系

1、

推薦條件:

 

(1) 全程就讀同一所高中

 

(2) 前四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質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之規定

 

      校排百分比前20%、30%、40%、50%

 

(3) 學科能力測驗、術科成績及英聽測驗通過校系檢定標準

 

(4) 高中對大學每個學群至多推薦2名

 

(5) 高中對同一大學推薦超過1名學生時,須排定「學生推薦序」依序分發

 

(6) 每名考生僅能被推薦1校1學群

 

(7) 選填志願數依大學規定

 

(8) 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,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身份擇一參加

2、

分發比序:

 

(1) 第1比序「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」

 

(2) 第2~7比序(學測各單科級分或總級分、各單科在校總分均全校排名百分比

 

       、術科成績)

3、

錄取:

 

(1) 分兩輪分發

 

(2) 第一輪分發,各大學對同一高中以錄取1名為限

 

(3) 大學第一輪分發後仍有缺額者,進行第二輪分發

4、

限制:

第1~7類學群錄取生不論放棄與否,均不得報名大學 申請入學「個人申請」科技 校間「申請入學 」第一階段篩選

 

第8類學群錄取生不得 參加個人申請統一分發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

5、

招生名額:

 

110學年度招生總數:16,111 個。【國立:7,015 個,私立:9,096 個】。

 

 

110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簡章

 

繁星計畫招生總則

 

校系分則

 
 

繁星推薦

 
 

大學繁星推薦